面對如此程度議員,不僅大材小用,也情何以堪!
鄭建勳\文
廢話!
假選民之陳情、行「幹話」之實?
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
知名教授在議事堂上了一堂「小學生」乘除數學!教授在大學指導博、碩士生,如今「淪落」議會,面對如此程度議員,不僅大材小用,也情何以堪!
哪我還算錯了!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會期結束前應該就會收到「傳票」了,趁著會期尚未結束前,可以再多講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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