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市議員:台中市政府如何因應管理個人行動運具?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10日在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時,徐瑄灃指出,交通部將電動滑板、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納入為個人行動運具,並以「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為原則,代表電動滑板、電動長板或是平衡車等這類型的動力載具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就會遭受處罰,也就是說,電動滑板等類型的動力載具暫時只能在封閉區域使用,禁止在人行道、車道上行駛。台北市交通局已經承諾,修訂個人行動運具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徐瑄灃詢問台中市政府如何因應管理個人行動運具,葉局長表示有待中央立法確定。
徐瑄灃引述交通部路政司長講話,指目前仍原則禁止電動滑板車等行駛一般道路,但若地方政府評估風景區或特定路段可以開放行駛,只要經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在開放範圍內行駛。根據規定,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載具最高速限不能超過25公里,但地方政府若認為該路段行駛速度應該更低,仍可在法定最高速限範圍內自行訂定最高速限,譬如10公里或15公里等,若是地方政府沒有公告的路段,電動滑板車等則不得行駛。
台中市有11條自行車道,除潭雅神綠園道先前明令禁止部分電動車,可是針對個人行動運具,在台中各風景區及自行車道、公園,台中市如何規範,是否開放?徐瑄灃請觀旅局應該妥善預作規劃,韓局長回應,法規確定後會研議。
徐瑄灃認為,個人行動運具管理牽涉很廣,民眾、業者、專家學者意見一定很多,請副市長要召集相關各局處,研訂台中市配套法規,台中市落後其他五都進度,市府不能墨守成規,毫無作為。副市長回應會請召集相關單位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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