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南屯區大新停車場新建及營運(BoT)案 真的適合實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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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表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擬以公共建設為優先、並與民間投資利益共享、推動立體停車場BOT促參案,完全沒有評估過。
南屯區大新停車場週邊都是住宅區、面積小、沒有廣大的棟距、(最短的距離僅離停車場住家3.5米巷道)一旦立體化、開放式停車場更會造成附近居民噪音及空氣之污染。日前在市府舉辦之公廳會上,附近住戶有志一同完全表達反對意見。
依據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據此,該案一旦通過,除了破壞景觀絕對造成附近住戶不得安寧,並且製造交通問題,完全失去停車場原有的機能。
商辧大樓僅僅是帶來人潮,增加停車,但並非解決停車問題。目前附近住戶已經發起百人連署抗議活動,將陳情市長!市府不要官逼民反,假藉由行使公益之名(BoT)、行商業利益之實。廠商聯合政府或政府聯合廠商來一起謀取利益,其後果卻造成附近居民因生活環境遭到破壞,房價大跌,其生命財產受到的損失,誰來負責?
還請市政府好好評估。因為本案基地附近情況與其他停車場完全不同,不能套用相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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