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耕地租金1月開徵 農民須繳納租金與去年相同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去年農民承租台中市有耕地的租金,將於今年1月開徵並寄發繳款書。地政局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11月6日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提案,積極爭取不調高租金計算標準,經聯席會議決議維持108年標準,因此農民今年要繳納的租金與去年相同,將可減輕農民負擔。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召開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與彰化、苗栗、南投縣政府共同開會研商議定109年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經會議決議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藷每公斤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去年11月17日公告。
地政局提醒,承租市有耕地的農民,109年期租金將於今年1月開徵並寄發繳款書。農民可利用全省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大超商繳納,方便又快速。若有繳款問題,請電洽地政局地權科王小姐04-22218558分機6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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