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土地政策生病了」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市議員徐瑄灃在12月1日總質詢時以「台中土地政策生病了」為主題指出,台中市政府沒有建立法制觀念來規範審查自辦重劃作業,只是依據內政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地政局沒有作業準則,也沒有審查程序,全憑公務人員經驗與心證,獎勵辦法自68年訂立實施至今,已有8次修正,關鍵就在95年與106年間這3個版本間的變動,市府公務人員便宜行事,法規適用認知歧異,偏袒特定一方,台中市自辦重劃迄今紛爭不斷,病因就在這裡。
大環境在變、法律在變,民心思變,面對以前的重劃爭議與公務人員執行違失,現在已經面臨必須改革的關鍵時刻,徐瑄灃建議,首先,參考借鏡其他直轄市及縣市訂立作業法規的內容,盡速訂立「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程序)」,或者更進一步,訂立自治條例更好,並對重劃作業時間是否訂立期限、如何將開發顧問公司納入規範、訂定委辦的定型化契約,審查重劃會財務計畫及理監事專業能力,提高重劃同意的門檻,配地多元化換地方案,重劃負擔(減損)比例降低,都可以參照研究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
其次,檢討市府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業務人力的質與量,主要還是適才、適所、適任。第三,建請市長要求相關局處確實盤點市府法規,市府公務人員應加強法律教育。
第四點建議,是有關影響民眾財產權權益的市府各個審議委員會,建議依照行政程序法,採行聽證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具專業代表性,不要酬庸,不要一人兼任多個委員會,也不要有本地區業界執業人士,單一學校系所比例不宜過高,多重身份應注意利益迴避,避免瓜田李下,球員兼裁判的弊端發生。
建議第五點,土地債券被認為是整體開發的有效政策工具,有抑制炒作地價、房價的功效,由於透明度高,也有防止官商勾結的效果。市府可以著手研議新版的土地債券如何經營管理,募集所需資金,帶動台中經濟發展。
徐瑄灃指出,台中市府可以決定掃除前任積弊,大刀闊斧改革,興利除弊,加強法制,重建民眾對市府的信心。也可以因循苟且,援例辦理,毫無作為,就像市長回覆給幾位提案議員的函文,等內政部訂定市地重劃條例,等立法院三讀通過還不知道要等到何時,而民眾財產正受到侵害。如果,盧市長放任地政局仍要袒護特定一方,無為而治,市府仍然要漠視,不回應監察院糾正文,徐瑄灃呼籲,莫讓民眾心寒絕望,今天市府不改革,明天民眾就會改革市府。
徐瑄灃說明,從法制面的檢討,可以發現台中市政府與其他縣市相比較相差太多,其他各直轄市,從民國87年起,都訂有相關作業要點或程序,最早是高雄市、其次是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最近的是臺南市,惟台中市付之闕如。這是不是也是另類的台中第一呢?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在10月20日通過對台中市政府的糾正文中,也指出「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循法制程序因地制宜制定相關審核或抽檢機制,認為台中市政府未建立審查機制,毫無監督作為,顯有怠失。」台中市政府對自辦重劃業務審查如此草率便宜行事,法規不修正,沒有作業要點作為依據,卻要先繳費要錢,如何對得起民眾託付? 徐瑄灃建議市府應該盡速訂立「台中市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程序)」或訂立自治條例,做為自辦重劃業務依據。
徐瑄灃還引述監委糾正文,指出台中市政府未嚴予督促重劃會依法行事,…企圖蒙混規避審查權責,已讓外界衍生縱容包庇,甚至瀆職圖利等不良觀感,自應負監督不力之咎。顯現市政府執行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上都有瓶頸,沉疴已久,不能再諱疾忌醫。徐瑄灃警告市府不能迴避問題不予處理。
徐瑄灃還提醒台中市政府要重視行政訴訟法以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於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因此,例如:申請建造的民眾在他發現權利受損的一年內,14期321件異議申請案地主,與5個區段徵收案地主對配地有爭議,都可能告台中市政府,市府相關局處準備好了嗎?
徐瑄灃勸勉市府的事務官,都是考試任用,不乏有研究所碩博士學位,有理想有抱負的有志之士,進入公門本應該服務民眾,應該知法守法,秉公處理公務,絕不能曲解法令,屈從服務特定一方。徐瑄灃也請市長、市府各局處政務官,要記住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與平等原則。同時,也提醒市長與各位局處長,土地是人民賴以生存的身家財產,土地徵收的六項要件,法律保留原則、促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原則、最後迫不得已手段與完全補償這六項,應該是市府在審核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時必須慎重考慮的,並且不要再超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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