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從法律面、法理面質疑市府處理大夫第自辦重劃未依法行政
市議員徐瑄灃在12月1日總質詢時,展示一幅「神岡區大夫第重劃區不願意參加重劃的示意圖」,顯示,無路可通的地主贊成重劃,卻要拉鄰路的地主納入重劃,才能構成一個街廓的重劃門檻,而且開路要經過鄰路地主,裡外地主重劃負擔相同,而且重劃規劃並未告知這些臨路的地主,自救會的成員一直在表達,他們的財產權一再受到踐踏,當初政府拓寬道路,已經徵收過他們的土地,如今,沒有問過他們要不要參加重劃,就逕行劃入重劃範圍,他們一直在問市府,沒有不參加重劃的自由嗎?
徐瑄灃從法律面、法理面質疑市府處理大夫第自辦重劃未依法行政,徐瑄灃指出「曾三益祭祀公業」與「劉茂己祭祀公業」並未召開派下員大會,決議參加重劃,並選出管理人,授權管理人處理參加重劃事宜。因此,「曾三益祭祀公業」與「劉茂己祭祀公業」派下員自重劃會在籌備階段都不應該納入重劃範圍。
其次,重劃在籌備會階段,跨95年與101年新修正兩個版本的獎勵辦法,籌備會在95年版本時效召開的所謂座談會,如果未符合101年版本新法規要求,且涉及人民重大權益,是否應該重新召開合乎規定的座談會,補正程序,避免侵害人民權益?這是市政府基於職責,應該要審查,可是地政局卻既沒有資料可以證明地政局當時有審查,而當時也沒有因程序不符駁回重劃申請,當時的地政局更沒有要求重劃會要先依照獎勵辦法第25條召開合乎規定的座談會後,才能提出重劃申請。現在的地政局主管迴避當時地政局核定重劃程序有嚴重瑕疵,當時的地政局坐視讓重劃會無視反對重劃意見,同意將反對地主的土地逕自劃入重劃範圍。現在的地政局主管拿不出100年當時審核佐證資料,又未依法公正審查重劃會應該依法召開座談會,顯示前後地政局主管承辦人員均未依行政程序法公正裁量。
地政局喜歡搬出行為時有效法律的邏輯,前提必須是完全按照當時的法規及程序執行無誤者才可以納入,可是,當初大夫第重劃區審查有嚴重程序違失者,自然不能拿來當擋箭牌。因此,未依法召開合乎規定的座談會,不僅違法,而且已經違憲。前任地政官員的違失,現任地政官員也要曲解法規,刻意包庇,應當究責。
同時,徐瑄灃要求上次定期會未答覆的問題,要求完整書面回覆,徐瑄灃也引用陳新民大法官的釋字第七三九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除非有絕對強制重劃的必要性存在時,否則應當賦予不願參加者擁有「不加入權」。
徐瑄灃對以往地政局發生的法律認知為特定一方服務,審查便宜行事的問題,認為應該究責失職人員。從監察院糾正文,到自辦、市辦重劃,到區段徵收,看到台中市民眾抗爭不斷,也看到市府冷漠應對,開發顧問公司不是躲在市府後面,就是相應不理,等法院判決解決。徐瑄灃認為市府應該注意人民權益是否有受到公平公正程序保護,防止行政裁量偏,不要延續前任的違失,應該立即改革,建立法制,依法行政,才能贏得民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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