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張耀中關心訂定台中市市容景觀自治條例,並建議制訂光害管理自治條例一事,市府說明如下:
《臺中市政府的回應來稿照登》
有關市議員張耀中關心訂定台中市市容景觀自治條例,並建議制訂光害管理自治條例一事,市府說明如下:
都發局表示,市府積極研擬「台中市市容景觀自治條例」,已召開5次專案會議,並於今年8月辦理專家學者座談會,預計明年上旬將自治條例草案提送至議會審議。草案內容將重要交通軸帶、藍綠帶等區域,透過劃定重點景觀地區,擬定景觀維護改善管理計畫,將人行空間、建築、招牌廣告等景觀設施納入維護、改善事項執行。
至於光害部分,都發局表示,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已規定建築物應配合建築物造型,實施夜間燈光照明計畫;此外依據「台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住宅區四層樓或十公尺以上,限制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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