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說明 草悟廣場OT案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回應來稿照登》
一、 本局自102年辦理草悟廣場OT案,委請草悟公司經營7年,合約至109年11月6日到期,並由草悟公司依約取得優先議約權。近年市府每年於鄰近市民廣場舉辦各類節慶活動(如著名的爵士音樂節),加上綠光計畫文創聚落及審計新村創業基地的合作開發,成功帶動周邊商業及人潮持續活絡,儼然是臺中市聚客能力最強的地域(107年639萬人、108年659萬人)。惟經過2次議約會議後,草悟公司未能接受相關契約條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本府立即重啟草悟廣場招商作業,設定長期委託經營7+7年,109年9月30日公告,10月29日截標。
二、 本案市府依約辦理草悟廣場委託經營,並考量合約新舊廠商銜接期間可能的空窗期,造成廣場周邊的觀光及交通服務中斷,故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短期租賃,並依規收取租金,善盡本局管理推動職責。因草悟廣場委託經營案目前公告招標中,考量本案基地位處本市熱門景點草悟道周邊,為免空窗期間閒置,本局遂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辦理草悟廣場1F+B1F短期出租作業,租金係依據「臺中市市有閒置不動產短期出租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計收,承租範圍租金總計122,387元/月;另B2F+B3F停車場則請本府交通局自辦開單收費,停車場收入則由交通局收取納入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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