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關心一間檢疫替代所外籍學生用餐後身體不適,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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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員關心一間檢疫替代所外籍學生用餐後身體不適,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說明如下: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19名外籍學生食用替代所供應餐點,其中12人於10月1日晚間陸續出現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經初步調查,當日早午晚餐為替代所分別自3家餐飲業者外購,食安處已派員至供膳處查核,查獲有人員未戴工作帽及未辦理體檢、冰箱個人物品未專區放置等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依食安法第8條,屆期不改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說明,由於外購餐食並未多備一份留樣,因此無當天的食餘檢體可供檢驗,不過仍採集人體檢體7人(含廚工)、環境檢體15件送驗中,檢驗結果最快兩周後出爐,後續食安處除將配合觀光旅遊局進行替代所聯合稽查,也將進一步延伸稽查及抽驗相關配合供應餐食的餐飲業者,加強食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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