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有關大鼎活蝦餐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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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此案為食安處執行食藥署「112 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去年10月18日派員至西屯區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查獲業者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小蘇打粉,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照裁罰基準(如公司資本額)處96萬元罰鍰,製成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銷毀完成。
另查獲該公司有部分不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項目,經複查仍有不合格事項,依規處48萬元罰鍰,食安處去年12月27日再次前往複查,相關缺失皆已改善完竣,後續將無預警前往查核,確保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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