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守達要求,市府應修正「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來規範食安抽驗時程的標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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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8)日行政院食安辦針對西部特羅事件調查報告出爐,台中市議會同日也進行西布特羅爭議專案報告。根據食安辦的報告,台中市實驗室有標準品保存櫃未實質上鎖、檢體袋開封前未保持完整狀態之情形,市議員黃守達也於議事堂進一步指出,台中市從抽驗、初驗、公布總共花了18天,拖延這麼長的時間,更難以完全排除樣品污染的可能性。黃守達要求,市府應修正「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來規範食安抽驗時程的標準流程。
黃守達指出。從衛生局所提供的西布特羅事件時序表可以發現,自1月15日食安處於國防部台中福利站抽驗台糖豬肉片,到1月25日初驗發現異常檢出,間隔了十天;1月25日到2月2日公布並通知業者下架回收又間隔了八天,也就是說,從抽驗到公布下架疑慮產品,就耗費了18天的期程。
黃守達指出,食安處自己在民進黨團報告的時候就坦承,2月1日食安處回到國防部台中福利站後現場已無同批次肉品,2月2日他們派員到源頭物流廠商,一樣已經沒有同批號的產品。顯見時間一旦拖延太久,很可能錯過追查源頭和釐清疑點的機會。
黃守達強調,就是因為耗時久,台中又拒絕食藥署的建議與協助,才會令民眾對於過程與結果產生不信任感。從抽驗到公布的時程,甚至與中央主管機關的協力機制,都是衛生局自己說了算。
根據「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須於二十四小時內自主通知所有相關廠商進行產品下架,並通報衛生局。黃守達認為,既然我們對於業者有食品衛生管理有制定應變期限,主管機關查驗當然也可以訂定公告與應變的時限,不僅規範抽驗、初驗、公布、複驗的流程,更明訂地方對於中央的協力義務,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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