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大甲區里幹事緩儘召會議 申請即將於4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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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四、五款及儘召四款即將開始受理申請,大甲區公所為讓里幹事更了解此項業務及宣傳,由人文課長主持並召開說明會,向29區里幹事說明緩召四、五款及儘召四款的申請條件、資格及準備資料等資訊,並請里幹事張貼申請公告於各里佈告欄。另為加強宣傳,也於區公所門口的電子看板及網站公告資訊,以周知民眾。
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2款到5款之一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得予緩召。區公所受理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及第5款:無兄弟姊妹,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52年次)或死亡者,但父母俱亡者無法申請。緩召受理申請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有需求之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注意時效。
另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得列入儘後召集。第4款的主要條件為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申請時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無法受理。
符合上列條件,即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緩召或儘召,其詳細的申請資格、條件、準備資料可參考國防部國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發布之公告,也可至大甲區公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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