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客運公車在大里區中興路二段與新生路口驟然變換車道,影響行車安全
記者葉羅傑\臺中報導
有關追訪台中客運公車於112年4月10日18時19分在大里區中興路二段與新生路口驟然變換車道,影響行車安全。提供國光派出所副所長洪冠崴(0965 110 683)自錄受訪說明畫面及路口畫面。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並參酌法院行政訴訟判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俗稱「逼車」),解釋上行為人主觀應具有一定程度之惡意性,且該行為客觀上需有重大違害交通安全之情形時,方能依本條規定處罰。將通知公車司機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有違規相關情事將依法舉發。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勿有危險駕駛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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