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第一分局員警駕駛巡邏車違反交通規則案,相關案情說明如下:
記者葉羅傑\臺中報導
有關詢問第一分局員警駕駛巡邏車違反交通規則案,相關案情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賀雲生,說明如下:
一、本分局員警112年2月3日10時許,執行線上巡邏勤務,由西屯路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忠明路口時,發現一部可疑車輛,隨即尾隨後方,因擔心跟丟該部可疑車輛,於號誌變換後仍通過該路口。
受訪人: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賀雲生
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三、經查本分局員警駕駛警備車尾隨可疑車輛,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惟避免意外發生,仍持續教育所屬,尾隨車輛應恪遵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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