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林汝洲關心台中市攤商未設置於攤販集中區內,無法獲得紓困補助,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議會今(4)日進行第3屆第6次定期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林汝洲關心台中市攤商未設置於攤販集中區內,無法獲得紓困補助,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經發局表示,依據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攤販集中區分為路外型及道路型兩類,可分別依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規定,向經發局申請設置。有關大肚區自強市集,店家及攤販數量約計200攤。該區域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屬乙種建築用地,區域內道路均未徵收,屬私設巷道,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可申請路外型攤販集中區。
此外,該早市是由店家及攤販自主集結成市,並無成立相關自治組織如自治會或管理委員會,經發局今年10月28日至該市集舉辦相關自治條例法令說明座談會,就攤販集中區的類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及設置計畫書內容等項目,向與會攤商說明,並請自強里長林安順協助提供有設置自治組織意願的地方熱心人士,由經發局派員協助輔導以利後續成立。
經發局說明,新冠疫情期間,經發局協助未立案40處市場及43處夜市,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有效防堵疫情的擴散。針對個別攤商補助,中央經濟部紓困4.0政策,針對傳統市集、夜市攤商,區分3種補助對象,包含有稅籍登記、有勞保,以及無稅籍、無勞保,個別攤商可按其身份類別申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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