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市長知悉,但仍放任交通局如此處置,楊議員也表示對市府非常失望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BRT機電標爭議已久,至今市府仍與華電公司、議會僵持不下。今(16日)臺中市議會交通局針對「BRT 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暨相關人員行政疏失及賠償責任」進行專案報告。市議員楊正中指出,臺中市政府「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整本報告都在說明不論是交通局或是前局長王義川,兩者皆無任何責任,而臺中市民就是冤大頭、倒大楣,要幫忙執政者錯誤的決策賠4560萬3628元的納稅錢,實在令人失望至極!
楊正中議員先就專案報告內容詢問市長,是否知悉BRT機電標狀況?盧市長表示了解。既然市長知悉,但仍放任交通局如此處置,楊議員也表示對市府非常失望。
楊正中議員指出,過去BRT機電標仲裁有「三個故意」,即「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
而政風處的調查也有三項違失:「延遲給付情勢涉有違失」、「拒絕驗收有違程序原則」、「依仲裁判斷書認定係以不正當行為使條件不成就,涉有違失」。
即便交通局已對王義川提出民事告訴,楊正中議員也質疑市府根本是在告假的。
楊正中議員指出,在交通局專案報告中第15頁:「有關先行使用衍生保管維護站台之部分,實難認前局長王義川有何侵權行為可言」。
對此,交通局葉昭甫局長也向楊議員說明市府所提之民事訴訟,該民事訴訟係針對當時後從王前局長承諾的一些事項之後所衍伸出來的問題。簡言之即因王義川的決策,涉及到市民的財產相關侵權行為,故足以構成對市府的民法侵權行為,故為之。
楊議員說兩者根本自相矛盾,顯示市府向王義川提告根本就是在造假,呼攏議會、呼嚨老百姓!整本專案報告內容顯示,無論是依刑法「未有事實及證據證明」,或依國家賠償法「前提條件不存在」,甚至是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其直接表明「無王義川移送監察院追究之依據;市府公務人員既已盡力看守人民荷包,自無需再因此負擔任何協商不成之責任」,完全是在幫王義川和交通局脫罪!
因此,王義川及交通局完全不用負責任,而三個故意、三個違失也完全沒人承認。
楊正中議員為臺中市市民表示不值,官員全部都沒責任。臺中市政府只需以向王義川提告200萬的賠償以示有所作為,市民僅只能自認倒楣,賠上4500萬的納稅錢,實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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