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財損 一個月內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減稅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全台受鋒面通過影響,昨(20)日各地陸續傳出災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豪雨不幸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燃料稅及娛樂稅減免,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稅務局說明,台中市房屋遭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
此外,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全免。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請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稅務局表示,如有疑問,可利用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