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李中議員建議針對銀髮族打造老人住宅與專屬社區服務
鄭建勳\臺中報導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針對社會住宅部分,均依住宅法第4條規定,保留40%戶數比例,優先提供65歲以上老人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視個案社宅區位條件,給予不同申請對象給予加分,以梧棲三民好宅為例,65歲以上長者即享有加分優勢,此外,透過社會住宅租金優惠措施,也協助降低租金負擔並儲蓄購屋基金。住宅處也提到,由於社宅持續積極興辦中,因此現階段以全齢化、混居方式規劃設計,滿足大眾需求,並規劃4至5%無障礙房型,提供身障者、長輩等入住,後續達到一定社宅存量後,將再評估依特定族群需求規劃專屬社會住宅。
另有關相關租金與修繕補貼,住宅處指出,市府每年配合中央內政部辦理租金補貼,針對65歲以上老人及獨居老人皆有加分,提高年長者獲補助比例;此外,為促進年長者參與包租代管媒合符合居住需求的住宅,並降低租金負擔,因此包租代管針對65歲以上長者給予市價租金優惠補助;另為營造友善租屋環境,針對房東每年給予房屋修繕補助,並對房東提供相關稅賦優惠,藉此鼓勵屋主釋出房屋參與包租代管。
此外,有關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部分,住宅處說明,每年針對公共通道溝渠及共用部分相關設施進行修繕補助,補助範疇包含共用走廊及通道鋪面、共用樓梯、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騎樓順平等,協助社區營造無礙環境,維護長者居家生活安全;另針對以13期抵費地興辦社宅部分,經洽地政局,市府若以抵費地興辦社會住宅,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4 條規定,仍須以「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訂的底價「有償取得」興辦基地,無法以「租用」方式辦理;住宅處已針對南區大慶段機關用地辦理先期評估,預計111年底完成可行性評估,後續將聽取多方意見並參酌先期規劃評估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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