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楊正中關心設置爆閃燈提醒用路人一事,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警察局則表示,爆閃燈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的設施,目前爆閃燈一般會設置於危險、易肇事或彎路路段,與郊區鄉間道路或夜間照明不足處,用以警示駕駛人小心慢行的警示設備。依該規則爆閃燈未列其中,也未明列在輔助標誌中。
警察局也說,台中市所有交通工程施設權責,是屬道路主管機關權責,警察局非道路主管機關且無工程設施巡修人員編制,編列交通工程設施經費於法無據,因此警察局除部分分局獲民間捐贈爆閃燈設備(共計1,344組)外,均未編列該項設備採購預算,也未以公務預算採購爆閃燈設備。
對此,交通局也已發函向交通部詢問爆閃燈設置事宜,交通部回應爆閃燈非屬「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規範的設施,因此有關路口交通安全維護措施,目前仍以設置交通工程設施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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