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西屯國安社區管委會一案,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說明如下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住宅處表示,國安社區於109年2月3日申請變更主任委員報備,管委會任期2年1任,針對社區管理服務人員未領得認可證,住宅處今年8月11日已依據陳情內容函請管理委員會查明回復該員的實際工作範圍及內容,至今未獲回應,住宅處已另函「限期回復」。
住宅處強調,市府將持續追蹤監督,若總幹事未領得執照(或過期)而執行公寓大廈相關業務,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如查明屬實,可依法請其停止執行業務,並處4萬元罰鍰;拒不遵從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針對住戶陳情社區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每年至少召開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宅處指出,已要求該管理委員會應依規辦理,落實社區自治精神及維護住戶權益。社區住戶如需查明財務資料,可依條例第35規定向管委會提出申請閱覽及影印相關財務報表,另管委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
住宅處表示,基於社區自治,社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委會執行,費用支付則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辦理;住戶如對於管委會執行方式有更好的意見,可依條例第25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1/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1/5以上,請求召集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由管委會執行。
針對住戶提到政府曾撥款3千多萬公基金,住宅處表示,此部分為早期國宅興建時,完工後的管理基金,在國宅法廢除後,回歸公寓大廈條例,並將各社區管理基金移撥給各社區自治管理。
住宅處表示,市府先前已成立台中市公寓大廈諮詢服務隊,針對公寓大廈法規面與實務面提供民眾諮詢服務,市民如有進一步問題,可於周一至周五13時30分至16時30分,電洽04-22289111轉69517,將有專人服務。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