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度逾4級地區 施工中建物應交安全證明書
鄭建勳\臺中報導
施工中建物(示意圖)花蓮縣壽豐鄉日前接連發生2起地震,最大震度達6級,台中梨山、德基及霧峰站震度達4級,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規震度4級以上地區,震前7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施工中建築物,應送建物安全證明書或公會鑑定報告至都發局備查,昨(19)日已提醒該區15處施工中建物,若符合規定應提送證明書或鑑定報告,保障台中建物安全穩固。
都發局說明,依「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28條之1規定,地震震度達4級以上地區,於震前7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施工中建物,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應檢測該樓層結構安全並提出建物安全證明書,或委由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公會勘估、鑑定後的結果報告,報都發局備查。
都發局指出,震後迄今台中營建工地無傳出災情,其中震度達4級的梨山、德基及霧峰申報勘驗的工地共15處,昨日上午已發文給營造公會、建築師公會等相關單位依規辦理,並以APP提醒該15處施工中建築物起、承、監造人,若4月11日至18日有澆置混凝土,申報樓層勘驗進度時,須檢附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報都發局備查,未依規辦理者,將不同意申報樓層勘驗及核發建物使用執照,嚴格把關台中建物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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