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 應限定面積、用途並納入公車候車亭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市議員周永鴻針對有議員提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限定用途在政府相關公共設施、並限定使用面積,周永鴻也要求應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中。
周永鴻指出,若市府能制定好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可以加速推動讓不少公共設施免除申請建照的行政程序。但也因為如此,為避免不肖人士利用漏洞牟利,應將用途限定在政府相關公共設施,並限定使用面積,最小滿足公共服務的需求。
周永鴻也指出,台中市舊縣區在規劃設置公車候車亭時,因為缺乏人行空間,常需要做退縮處理。他在潭雅神地區曾多次會勘設置公車亭,卻因為現行規定掣肘而不了了之。周永鴻因此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讓行政程序和施工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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