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托育從優補助 全國獨創照顧市民
鄭杰◎臺中報導
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今年8月1日上路,台中市政府除配合中央政策,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更立即追加8.5億元預算,「升級再加值」中市既有托育政策,讓托育補助更完善!新制實施後,中央補助較優適用中央標準,台中補助較佳則適用台中標準,全國獨創照顧台中市民。
教育局說明,台中市自104年8月1日起開辦學前教育補助,凡2至4歲幼兒,就讀公幼者免學費,就讀私幼者每學期可獲最高1萬5,000元學費補助,這項措施已行之有年;另「全國獨創」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可再申領每學期最高1萬5,000元弱勢加額補助。
教育局指出,自108年8月1日起台中市配合中央政策,將原定補助措施轉銜中央補助新制,即中央補助新制優於地方者,適用中央制度,如原學前教育補助措施往年並無針對2至4歲未入園者給予補助,中央補助新制則給予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相當每學期1萬5,000元的學費補助。
而台中市補助若優於中央者,則適用台中市規定,如原學前教育補助措施的弱勢加額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1萬5,000元,中央補助新制未有此加額措施,由市府核發。
社會局也指出,台中市原2至6歲幼童首創進入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均補助3000元,自108年8月1日起中央教育部補助2至4歲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再加台中巿政府獨有平價托育補助500元,共3000元,民眾權益不變,此項補助全國獨有,確保幼兒受到妥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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