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鏡週刊枉法報導污蔑抹黑楊敏華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還僑光科技大學校長清白
《來稿照登文責自負,不代表新華觀點》
眾所皆知,「僑光科技大學」與「嶺東科技大學」,在台中市皆是赫赫有名的私立科技大學,兩校皆創立50多年,兩校亦相互競爭50多年,此長彼消、彼長此消、不相上下,在競爭的過程中,彼此都了解雙方誰犯錯,誰就會被對方超越趕過,再追趕就徒呼負負了,因此辦學接非常用心認真。
始料未及,今年8月下旬「鏡週刊」不肖記者勾結僑光科大內鬼,移花接目,誹謗造謠楊敏華校長資料、抹黑污蔑內容,洋洋灑灑、林林總總5大點。其中第4點誹謗「楊敏華校長升等正教授時,其文章『自我抄襲』,『一稿兩投』違反學術倫理」。其目的欲借教育部之手除掉楊敏華校長之職位,因此,刻意在「鏡週刊」內文強調「教育部仍未裁處不禁讓人質疑教育部是否刻意包庇。」爆料者借刀殺人、居心險惡、陰險毒辣,實令教育界心寒。
追溯107年12月21日,檢舉者即向教育部以密件檢舉楊敏華校長,檢舉內容也是「楊敏華校長升等教授送審著作違反學術倫理」,檢舉內容與「鏡週刊」所爆料抹黑的內容如出一轍,其目的在於藉借教育部之手撤銷楊敏華校長教授資格,進而撤銷楊敏華校長職位。因此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3條第3項規定,移請「嶺東科技大學」深入調查認定事實。
面對50年來的競爭對手,「嶺東科技大學」竟然要調查對手校長的資格問題,這可是千載難逢的良機,若不趁此事件「整死」宿敵僑光科技大學楊敏華校長,借此讓僑光科技大學聲名狼藉、名譽墜地,一舉奪下中部私立科技大學第1之名號尚待何時?詎料,「嶺東科技大學」卻以公正立場審查教育部移交的案件,咸認楊敏華校長並無鏡週刊所報導之內容,因此還給楊敏華校長一個清白。
「嶺東科技大學」調查有關「僑光科大」楊敏華教授升等事宜;該校副校長陳仁龍助理表示,楊敏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一切程序合法,取得正教授資格。楊敏華教授升等事宜,並非鏡週刊報導論文抄襲,該周刊未實際查證明顯涉嫌誹謗楊敏華教授。
鏡週刊記者盡信爆料者提供抹黑不實資料,亦未能盡記者查證之本份,其已違反大法官509號解釋,未盡到記者查證之責。恐怕此事踢糗,道聼塗説,造假消息是要付出代價,糾纏官司乖舛命運。
總而言之,鏡週刊掌握抹黑資料,竟然大做文章,撰稿獲利借新聞自由之名、行借刀殺人之實?已引燃媒體公憤。
鏡週刊記者是非不分,與僑光科技大學內鬼勾結抹黑楊敏華校長,由校內權力鬥爭,燒至校外誹謗新聞,牽連僑光科技大學素來良好辦學名聲,亦讓多少僑光校友與學生無辜受害。本社基於公義,特此追蹤鏡週刊與僑光科技大學內鬼如何抹滅楊敏華校長的人格與名譽。
所謂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回覆刪除居高位者,要時時警惕,只要行得正坐得當,一時的不實打擊終究會過去,一定會撥得雲霧見明月!
也希望媒體都能像是社長您一樣,明辨是非,事前查證,發揮媒體監督的第四權。
鄭社長午安:有您的主持公平正義,監督政府第四權,社會許多不正當行為,就靠您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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