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鈞:先搞清楚太原段140號土地是否「公有土地」
鄭杰◎臺中報導
立法委員洪慈庸在本刊「胡志強前地政局長誤用法令 洪慈庸:希望知錯能改」的報導,市府前地政局長曾國鈞的回應如下:
立法委員洪慈庸在本刊「胡志強前地政局長誤用法令 洪慈庸:希望知錯能改」的報導,市府前地政局長曾國鈞的回應如下:
「謝謝她們的指教,不過請她們先搞清楚太原段140號土地是否『公有土地』,配餘地不是公有土地是最基本的知識。區段徵收內的配餘地要處分,適用的是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不是適用住宅法的規定。」
「是不是公有土地,請市府財政局說明就清楚了。」
區段徵收配餘地,如果不是公有土地,市政府怎麼可以賣?賣掉後的錢,都是市政府在運用,就是進市政府的戶頭不是嗎?難道又進到某些人口袋?
回覆刪除區段徵收內,有配餘地、公設地,要說是公有地也可以,因為分給市府處理的地。
回覆刪除但其實是不同的。
抵費地和配餘地都是政府可以出售的,所以用來蓋社宅,只要議會同過即可。
公有地不同,它可能是公設等用途。要變更用途來蓋社宅,才需要報准變更。
外行人不懂要學,而不是放話帶風向
回覆刪除所以是公有土地啦?
回覆刪除有土斯有財,千古明訓,庶民如此,政府亦沒兩樣,都市計畫的劃定,公共設施暨重大建設的開發,都能夠造成土地價值的暴漲,而台中市政府二十餘年來的市地重劃暨區段徵收,更為市府帶來數以千億計的財源,若主事的地政官員心有邪念,與民代或商人配合,要在重劃或區徵的過程獲取暴利,可說是非常容易,幸前地政局長曾國鈞如老僧入定,使民代商人的黑手伸不進去,但新局長張治祥上任後,過去伸不進的黑手,似乎又蠢蠢欲動。
回覆刪除請這位立法委員不要隨意批評別人,現今網絡的力量有多恐怖,相信你也不是不知道,隨意批評別人,不管他有沒有錯,廣大群眾也會無腦的跟風⋯⋯
回覆刪除還請您丿一一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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