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大里都市計劃長期延宕30多年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市府主動核定推動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總面積近400公頃的「擴大大里都市計畫」,歷經開發方式爭議及市價徵收等因素影響,長期延宕30多年,目前則由於大里溪工程用地徵收補償標準,各方認定不一,仍無法定案推動,市議員李天生12日質詢要求市府主動核定,設法突破解決,否則完工遙遙期。
李天生指出,擴大大里都市計畫係83年配合大里溪整治及中投公路工程用地取得,經行政院同意以區段徵收方式辨理,全案早在99年8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不過台中市政府閒置1年5個月沒有動作,並於102年改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由於不符法令規定,遭到行政院駁回。
李天生表示,事後本案雖然完成都計作業,卻由於市價徵收、縣市合併等因素影響,未能於3年內完成區段徵收作業,103年9月被行政院宣告撤銷,後經前市長林佳龍、立委何欣純積極爭取,107年獲准重新啟動,再度展開都計作業,不過至今仍未最後定案。
李天生說,問題癥結在,83年辨理大里溪整治工程,計有17.7公頃私有地並未取得,地主同意先行提供使用,保留參加區段徵收權利;不過經濟部認為,當年已依一般徵收標準發放補償經費,並撥入原台中縣政府;此外,這些位在河川區的土地,水利署建議以81年公告土地現值辨理徵收補償,地主則要求採用市價徵收,出現落差將近48.1億元,造成區段徵收財務巨大缺口,讓都計案遲遲無法通過。
為解決僵局,李天生主張,本案約可取得20公頃、約1萬坪抵價地,依當地行情每坪約50萬元,屆時標售所得可以彌補近50億元的財務缺口,要求市府主動核定推動,否則完工遙遙無期。
市長盧秀燕強調,重劃工程有人一夜拆除家園,有人一夜爆富,因此要慎重處理,本案在於用地徵收補償標準認知不一,公務人員依法辨事,市府將反映中央進行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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