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四次電力業加嚴標準草案 市府今審議通過送中央核定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督促台中市轄內汽電共生鍋爐持續投入空污改善,及針對中火及中佳電力公司規劃未來於台中市增設燃氣機組加強管制,啟動第四次電力設施加嚴標準,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促使相關產業能源轉型或提升空污防制設備效能;草案在今(16)日經台中市長盧秀燕主持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送行政院環保署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實施後估計氮氧化物每年可減少1,074公噸,將有助改善中部空氣品質。
市長盧秀燕今日於線上市政會議表示,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監測數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含年初空污季期間),台中市空氣品質達14.1微克,首度優於國家空氣品質標準,同時也是中南部空品區第一個符合空品標準的縣市!而7月台中市PM2.5平均濃度來到13.2微克,較去年同期18.4微克,改善5.2微克,達到歷年最佳,更是低於全國測站平均13.7微克。
盧市長強調,雖然台中市的空品已逐步改善,仍需持續削減空污排放量,且空氣污染物不僅只有PM2.5,還有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針對中火及中佳電力公司未來設置燃氣機組會排放大量氮氧化物,市府會繼續加以管制,讓台中空品愈來愈好。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此次電力業加嚴標準草案,除管制正隆后里廠、廣源、中龍鋼鐵等8座汽電共生鍋爐外,並針對中火目前所規劃113年至114年增建二部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及中佳電力公司預計114年興建一部65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加嚴標準,這三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後,勢必增加氮氧化物排放;再加上燃煤電廠不僅會產生PM2.5,還會排放重金屬,影響健康甚鉅,經考量有加嚴必要,因此這次針對第三次加嚴標準時,遭中央刪除的10項非汞重金屬再次納入,以期督促業者持續改善並保護市民健康。
環保局表示,第四次電力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參考國外管制標準,加嚴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的氮氧化物及氨氣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及氨氣自114年1月1日起應符合5 ppm,也規範氮氧化物小時平均值不得超過2ppm,如逾管制標準,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罰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也得按次處罰,促使業者精準操作防制設備,達到氮氧化物減量及抑制氨氣逸散的雙重效益;而在汽電共生設備鍋爐部分,加嚴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同時規範生煤用量須降至20%以下,從源頭降低生煤使用量。加嚴標準施行後,預估氮氧化物每年可削減約1,074公噸,將有助台中空品進一步提升。
環保局重申,管制空氣污染的決心不會改變,將積極爭取環保署支持,並依規定完成法制流程,也呼籲受管制對象應更積極著手規劃相關事宜,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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