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張廖乃綸、吳瓊華關心蔬果農藥殘留抽檢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農業局說明,市場抽驗農藥主要以當季及較易發生殘留量不合格的品項進行抽驗,保障市民食的安心,針對當日檢驗不合格的蔬果,在拍賣前即扣留並以廢棄物處理運至外埔作生質能源發電使用。
農業局表示,經質譜快篩不合格的農產品若產地為台中市,市府立即啟動輔導機制,由農業局植物醫師前往產地,對生產者進行安全用藥輔導,並排定於下一產季進行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若又經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將依農藥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查處並禁止該農產品上市。
此外,農業局依農糧署核定「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計畫」不定期至學校自立廚房、供應商、團膳作業場所、截切場等執行蔬果抽檢,109年抽驗件數337件,不合格數20件、不合格率5.9%;去年抽驗件數為335件,不合格數 10件、不合格率3%,其中9件來自外縣市;另今年生產供應端改由農糧署各區分署統一抽檢,強化源頭管理。
有關今年抽檢狀況,農業局說明,截至昨日已抽驗66件,不合格數4件、不合格率6.1%,其中來自高雄印度棗3件、彰化有機小松菜1件;農糧署中區分署針對生產供應端已抽驗657件,不合格18件、不合格率2.7%,其中台中市72件全合格、南投70件中2件不合格、雲林367件中9件不合格、彰化148件中7件不合格。
農業局指出,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案件將函請產地所在縣市政府裁罰,並函知教育局不合格團膳供應廠商或生產者名單及案件辦理情形,供其後續處辦。若不合格案件為台中市生產者,農業局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3項處以1萬5,000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或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處以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皆再次抽驗並請植物醫師輔導或辦理安全講習導正用藥習慣。
農業局也說,若抽驗產品未經驗證合格,生產者冒用有機或產銷履歷等驗證農產品名義,將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裁處,分別可處以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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