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緯宇議員,打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鄭建勳\文
「部落格鄭建勳這個《臭豎啦》!」(一罪一罰之證物3)
《新華報導1987》社長報導文章是求證過的!段緯宇議員偏不信邪!自以為是、死鴨子嘴巴硬!要質詢財政局長前,還不忘再次毀謗「鄭建勳這個臭豎啦!」!反正已經觸法,再增加一罪也無所謂,但最是難堪的,應該是質詢議題被局長當場「吐臭」。
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堂上說「幹話」時,「人、事、地、時、物」可是要篩選過,不要以為言論免責權是「無差別待遇」的;言論免責權並非「佛法無邊」誰都可以痛斥、誰都可以羞辱。
如若逞一時口爽將惹來官司纏身!尤其是「惹了不該惹的人」後果是嚴重的!對於段緯宇議員即將和社長對薄公堂,社長將觀察段緯宇囂張狂妄嘴臉,在檢察官面前將會有何「基因」突變?
刑事起訴後,還得經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將是段緯宇議員官司纏身必然要走的程序!社長不用委任律師,因為最基本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讀過、也背過法條!社長建議「段中仁市議員參選人」的老父段緯宇議員,若經濟許可,不妨委任律師陪打。
「段中仁市議員參選人」的老父段緯宇議員,一定要在議事堂上當眾出糗嗎?非要丟人現眼不可嗎?
「那我還算錯了!」
段緯宇議員這句「那我還算錯了!」足以印證被段緯宇「幹話」的《新華報導1987》社長報導的文章,是經過求證的、是正確的!
段緯宇在議事堂說「很多民眾向我檢舉…」為藉詞,主觀上意圖意欲修理財政局長之際。詎料,被不再「逆來順受」、被段緯宇以議員職權關說不成提告,被羞辱、謾罵、斥責「集一身」的局長當場「抓包」,糾舉出連小學生都不會算錯的2個錯誤!難堪的狀態幾乎是無地自容。
段緯宇不信邪、事前不做功課,當眾丟臉,枉費一年領取5000000~6000000元公帑。說說幹話、罵罵官員的日子過的實在爽,甚至爽到極致、更樂翻天!難怪要段中仁「接棒」參選市議員!
終究是要「斷」的這種人只會欺侮善良百姓跟公務人員。其實是自私自利的臭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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