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回應 行政院發言人指台中市政府依牴觸空污法的自治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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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發言人指台中市政府依牴觸空污法的自治條例開罰,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第二、三號機組的許可證,早在去年底遭市府廢止,環保局今(25)日開罰是因中火沒有許可證而操作,依據「空污法」第63條開罰,顯然與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無關。
台中市政府強調,市府雖對行政院單方宣告生煤自治條例無效不服氣,但一切依法行政,自遭中央單方宣告無效後,環保局未曾再依自治條例作出任何處分,且未來於大法官作出解釋前,也不會以自治條例為處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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