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宣言:不愚人,要育人 共創育兒友善社會」
記者葉羅傑/臺中報導
兒童節即將於本週四到來,兒童的快樂不僅只關注兒童相關權利,從孕產家庭的身心調適到育兒家庭如何在職場與育兒之間取得平衡,其實都與兒童生活狀態息息相關。為此,立法委員李坤城、陳俊宇、張雅琳、黃秀芳於今(1)日舉行「開心宣言:不愚人,要育人 共創育兒友善社會」記者會,針對台灣少子化困境及完善兒童權利等面向,提出創造育兒友善社會的八大方針並於現場簽署宣言:
1. 安心生孕,重視產前教育重要性,進行產檢或接受孕產教育要有生產準備假。
2. 完善母嬰照護核心醫療網絡,彌平城鄉差距,強化新生兒及兒童重症運送專業團隊。
3. 加強推動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落實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目標,營造托育友善職場。
4. 正視育兒需求,精進育兒友善勞動法規,讓兒童享有充足教養及陪伴。
5. 重視孩童身心發展,確保學生有足夠的身心放鬆及睡眠時間。
6. 積極推動友善兒童企業,將兒童權利納入ESG評估指標。
7. 通盤檢視相關規範確保兒童發展妥適,保障兒童最佳利益。
8. 完善多元育兒環境,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皆應定期衡量調整。
立法委員黃秀芳表示,新手爸媽是迫切需要透過專業的產前教育來支持整個孕產過程,幫助孕婦與伴侶了解並應對生育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然而,根據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2023年的調查顯示:有高達9成的伴侶實際參與生產過程,但卻多半沒參與過產前教育,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合適的「假別」可以使用。而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範的有薪產檢假,僅限用於陪產或產檢,無法運用在產前教育。故應將法規中孕產婦的「產檢假」及伴侶的「陪產及陪產檢假」改為「生產準備假」,並放寬適用範圍,不限於陪產、產檢或陪產檢,也能適用於參與生產教育。
黃秀芳委員也呼籲,完善母嬰照護的核心醫療網絡也是當務之急,兒科醫療資源嚴重分配不均,非六都的彰化也面臨兒科人力不足的困境。應建立一縣市一重點醫院,讓各縣市的重點醫院可獲得充足的醫療資源,維持對於新生兒及兒童的醫療照護品質,並強化針對新生兒及兒童的重症運送團隊。在日益嚴重的少子化困境中,確保每一個被生下的孩童,都能得到最妥善的醫療照顧。
立法委員陳俊宇指出,現在大部分的家庭型態都是雙薪家庭,兼顧職場與育兒是家長們最關心的事情。為建置友善育兒的環境,也鼓勵雇主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近年亦訂定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法規,以推動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建置,目前公部門的教保中心已設立159處,但民間企業教保服務中心的設立只有5處,相較今年的績效指標仍有相當大的落差。在民間企業工作的育兒家長看得到、用不到。對此,他呼籲,行政院、勞動部、教育部應盡速針對民間企業設置教保中心,政策目標落後的原因研議與檢討,同時,也應適度開放公部門教保中心的比例給一般民眾申請,讓托育資源公平分配。並進一步研議對於設置托兒設施的民間企業給予一定的稅賦優惠,積極鼓勵民間企業與政府一起打造育兒友善環境。
陳俊宇委員說明,除托育設施外,更重要的是相關勞動法規是否符合育兒友善的前提,勞動法規應與相關的停課標準一致、更應與時俱進。陳俊宇委員表示將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修法,讓育兒家庭能兼顧事業,彈性工時從現行的3歲放寬至6歲,不要讓有育兒需求的家長只要一遇到幼稚園停課就求助無門、孤立無援。
張雅琳委員指出,近年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青少年自殺率卻逐年增加,台灣孩子的學習時間非常長,應同步關注兒童休憩時間和遊憩空間,儘管台灣擁有超過400座特色公園,但中央政府缺乏專責管理與法規解釋機關,導致地方政府面臨高昂管理成本,並在改建特色兒童遊樂場方面遲疑不決。她呼籲設立統一主責單位以降低地方政府負擔,並建議調整遊具檢驗方式。
張雅琳委員認為,在兒童權利公約中闡明兒童有休息及休閒權利。兒童在工作、學業或消耗體力的活動中應能獲得充分的身心放鬆及睡眠,但目前許多孩子上學及課後補習等,已遠超成人的上班時間。因此,教育部應確保學生有充足的休息時間,例如取消早自習、延後上課時間,或將其加入彈性自主安排。讓學生可以自主規劃自己的生活,也能夠身心放鬆及享有完整的睡眠。
張雅琳委員也引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組織的報告,說明台灣企業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和重視不足,目前僅有4%的企業將兒童權利指標納入永續發展報告中。張雅琳委員呼籲推動「友善兒童企業」的概念,以面對少子化問題,將兒童權利納入企業的ESG評估指標,提升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和實踐。
李坤城委員指出,內政部兒童局在2013年改組後併入衛福部社家署,台灣就缺乏兒少專責機構與兒童權利獨立監察單位。早在兩年前、剴剴案發生前就已經有十幾個民間團體提出設立兒權專責機構的呼籲,在制定與落實兒童相關政策時納入兒童的意見和參與,除此之外,為了更有效保障權利受到侵害的兒童,也應設立兒權獨立監察單位,權責包含受理、調查、處理與兒童權利相關的申訴事件,讓兒童能更便利的尋求權利救濟。
李坤城委員認為,政府除了在制度層面保障孩子的權利,也要在經濟支援上做育兒家庭的後盾。目前家長若把小孩送到相關托育機構、申請托育補助,在中央調高、地方加碼以達成幼兒托育公共化目的,一個月最高可以領到18,000元;但自行照顧幼兒的家庭,因不符合托育補助申請資格的育兒家庭,能夠申請的育兒津貼卻只有5,000元,差距非常大;且距離上次調整,已經是兩年前了。
李坤城委員呼籲,政府應定期檢視並隨物價指數調整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的額度,讓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援跟得上物價變化的腳步,也應該衡量托育補助和育兒津貼的額度落差,在各地方政府衡量自身財務狀況及不同地區生活水準適度,同時設立相關把關機制避免私幼趁機漲價的前提下,開放提供地方政府補貼的管道,減輕育兒家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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