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豐原一處私立幼兒園不當管教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市府表示,市府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私立幼兒園蔡姓負責人確有管教不當情形,造成男童受傷,家屬已向警方報案提報,台中市家防中心也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蔡姓負責人姓名,必定依規嚴處,絕不寬貸。
此外,蔡姓負責人身兼幼兒園老師,但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嚴重影響幼兒和家長權益,市府除依規裁處,最重不排除祭出減招、停招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絕不容許不當管教再發生。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