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學生百貨公司遇惡狼 金錢誘惑騙性交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台中市一名國中男學生日前到百貨公司遊玩時,遇上一名變態惡狼,先以詢問廁所在哪裡的方式,企圖誘騙男學生前往,之後又以金錢做代價,要求男學生為其性服務。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楊典忠今日在市政總質詢揭發此事,詢問市長盧秀燕有無防範或防制措施?盧市長表示,這事很可惡!警察局長李文章說,家長已向警方報案,20日也已找到這名嫌犯,依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林祈烽表示,他接獲家長陳情,指就讀國中的兒子日前與同學到台中市某家百貨公司遊玩時,遇到一名年約2、30歲的年輕男子,以假裝詢問廁所在哪裡的方式,企圖誘騙男學生與他一同進入廁所內,後來見男同學沒有上當,又尾隨學生到其他樓層的廁所內,提出金錢交易要男同學為其性服務。
林祈烽說,該名男同學雖沒有受到誘惑上當,但身心受到驚嚇和創傷,回家向家長說明此事,並以具體文字寫下事發經過,「這個事件對我的打擊太大了,我又不是GAY,我幹嘛要跟他做那種事,我不想再遇到這種事,我覺得如果以後都不去OO(百貨)好像也不是辦法,但也不可能完全避開單獨行動……」。
林祈烽指出,這名惡狼相當可惡,尾隨誘騙不成,竟然還拿出現金要誘惑男同學,從1,000、2,000加碼到3,000元,就是要與學生完成性交易,還好學生機警沒有受到誘惑上當,而家長在看到孩子的陳述書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在20日立即透過百貨公司的監視器找到嫌犯。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方一開始先以性騷擾受理此案,但各分局都有家防官,發現受害人是未成年少年,應該要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來偵辦;警方一年受理性騷擾和性侵害的報案數都各約400多件,警方都會加強宣導和偵辦。
3位議員質疑,此事是發生在人潮眾多的百貨公司內,如果是發生在人群較少的公園或戶外時,該怎麼辦?議員要求市府未來要有預防和防制的辦法,以免我們的青少年再度遇到類似的事情。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