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感覺良好惹的禍! 警揪肇逃2小時火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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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一名73歲的惲姓男子日前駕車時,不慎擦撞正在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因自認「還好」,他未下車查看,甚至未多作停留便逕自離去,讓遭受天外飛來橫禍的的陳姓車主當場傻眼,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不到2個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迅速宣告破案,讓陳姓車主十分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於日前下午2時接獲通報,前往南區五權南路段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時,僅見26歲的陳姓男子及其友人留在現場。陳男向警方表示,稍早他駕車行經車流量大的五權南路,於中間車道停等紅燈時,左側車身突然遭一輛自小客車擦撞,讓他與友人都嚇了一大跳,對方駕駛卻未下車察看,片刻後隨即離去。見愛車車身有大面積的擦撞痕跡,陳男感到既心疼又氣憤,當下立即報警,希望揪出這名不負責任的肇事駕駛。
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肇事車輛為一輛白色的BMW,該車在擦撞後曾短暫停靠路旁,惟駕駛並未下車查看,隨即逕自駛離現場。警方迅速鎖定肇事車輛後,聯繫惲姓車主前來說明,經出示監視器影像及相關證據,惲男坦承確實不慎擦撞陳男車輛,他表示,因「感覺應該還好」,才會直接離開,對於當時思慮不周,未留在現場處理也感到抱歉,坦言自己「錯了就是錯了。」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惲男肇事後未依法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陳男得知對方已完成筆錄,對警方能在不到2小時內迅速破案,也深感佩服並表達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114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呼籲民眾舉家出遊務必提早做好規劃,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指揮,讓年節假期都能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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