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北區社區不當飼養案 中市動保處:已當場扣留全數犬貓帶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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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北區社區頂樓及地下室飼養大量純種犬隻、且有不當飼養一案,台中市動保處今(18)日接獲通報後旋即派員到場。經查行為人飼養犬74隻、貓6隻,現場有飲水不潔、籠內糞便堆積等情形,也發現未絕育犬貓,且查獲有3隻幼犬,涉非法繁殖。為保障動物安全,已當場扣留全數犬貓帶回安置,後續將釐清動物來源及是否有受傷情形,若查有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情形,將函送地檢署。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長林儒良
動保處表示,另因飼主已辦理不擬續養手續放棄全數犬貓,後續將依台中市動物收容處理流程於絕育後公告民眾認養,並將該飼主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說明,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供繁殖或買賣的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動保處呼籲,若需經營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勿有僥倖心態以免受罰;若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物保護法可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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