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飼主虐貓致死 動保處立即依法查辦、列黑名單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業局表示,台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於113年12月28日接獲通報有飼主虐待貓致死,動保處立即派員扣留貓隻屍體與飼主所飼2幼貓,並送至相關單位進行法醫解剖及檢傷,另該飼主涉虐待、傷害動物死亡之刑事責任,亦於當日向警方告發。
農業局說明,動保處於隔日得知飼主仍有飼養貓隻,立即再派員進行扣留,過程中飼主因身體不適由救護車載離就醫,無法完成行政程序,稽查員即於現場掃瞄晶片並紀錄貓隻數量7隻及花色註記,就可見外觀體態及現場食物飲水確認無虞,才先暫安置原屋內。12月30日動保處洽飼主及家人依約完成扣留程序,考量原送養人表達飼養意願且熟悉貓隻性格,為避免貓隻過度緊迫,就目視可見外觀健康尚可,已陸續通知原送養人帶回貓隻並請至動物醫院詳細檢查,動保處也密切追蹤貓隻狀況。
農業局補充,陸續彙整原送養人提供認養及就醫資料,發現飼主計認養14隻貓,其中部分貓隻受傷、遺失及罹病死亡,動保處已蒐集相關事證並函請飼主陳述意見,若經查有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情形,將函送相關資料至警察單位。
另因該飼主行為已不適續任動物飼主,動保處已將其列為飼養黑名單,若是再查獲仍有飼養動物情形,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3-1條第2項沒入及裁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民眾有此案相關事證,也可提供動保處辦理。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