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太滑撞倒機車逕自離去,仍被警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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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113年12月15日接獲報案,前往北屯區祥順路2段巷道內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楊男(92年次)及曾男(92年次)均稱雙方的普通重型機車早上有停妥,但下午要牽車時發現機車受損,且疑似有遭移動痕跡,因此報警尋求協助。
經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一紅色自用小客車起步時有撞倒機車,駕駛座的男子下車將機車扶起後即駛離現場。吳員接續通知紅色自用小客車駕駛鄭男(86年次)到案說明後表示,因為車輛停放處為斜坡,雖然要開出時有倒車,但斜坡太滑,車輛自行往前滑行撞倒機車,不是因為自己駕駛不慎的關係,當時有下車查看車況,認為沒事所以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也沒有報警或留下聯絡電話給機車車主。
由於鄭男違規事證明確,警員吳政哲後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逃逸者」予以告發;關於吳員能找到肇事駕駛,機車車主楊男及曾男均非常感謝警察的熱心協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有肇事情形時,請民眾務必在現場撥打110報警處理,別自認車損不知如何處理、不嚴重就自行離去,或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倘若未報警逕自離去不僅會罰款,還會遭吊扣駕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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