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地所官員黃國峯上班時間有接案件嗎?若屬實則涉及「風紀」問題?
鄭杰◎臺中報導
本刊昨天下午接獲讀者投書表示「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黃國峯審查,利用上班公務時間為人代辦陳情案私事,有公務私辦、公器私用之嫌。」等云云。經本刊查證清水地所主任吳吉森時,主任不否認黃某在擔任登記課審查職務時為人代辦案件,調研考後就沒有了。不過,針對主任所言,本刊質疑主任似乎仍有所保留,因為截至目前,黃國峯動作頻仍。
據悉,黃國峯從登記課審查調該所擔任研考後,業務比較輕鬆,更有時間持續辦理私人案件。姑且不論他是在上班時間還是公餘之暇辦理案件?或是辦理案件是否有收取費用?此舉會予人觀感不佳。尤其「媽媽市長」盧秀燕主政後,著重官員「風紀」,因此,黃國峯之舉,政風機關應該深入調查,以維官箴,否則,還其清白。
公務員駕駛公務車上下班或是做私人事務,除非有報備並私人加油則合乎規定,否則可能涉嫌貪瀆?換言之,公務員利用上班時間接案件牟利,此舉是否也涉嫌貪瀆?值得政風機關釐清。縱使沒有涉嫌貪瀆、也無行政上可議之處,但觀感總是不佳,不僅影響本身業務、也讓同仁抱怨;團隊出了這種「公務時間辦理案件」的成員,影響市長用人原則,損及市府形象,不可謂不鉅!
據了解,黃國峯為私人辦理案件,在「法規」認知上,堅持己見、一再爭執、陳情、訴願等程序,可謂是從頭走到尾,也因為於法不合,遂心有不甘,質疑地政局官員有「偽造公文書」之嫌,於108年8月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地政局重劃科涉嫌偽造文書,經檢察官瞭解後,以「經核顯與犯罪無涉,故予以結案…」簽結。然而,黃國峯還是不死心,日前再向臺中檢察署告發重劃科官員涉案。
黃國峯57歲從代書身分經考試及格轉為公務員,並分發在地政事務所擔任公職,從年紀歷練上,對地政相關業務、法規等,應具有相當程度的認知,然而,他私下承攬的案件,因有不符合其要求之際,屢次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訴願、內政部重劃委員會訴願,但都被裁定駁回。訴願失敗,轉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地政局重劃科涉嫌偽造文書,此舉,不僅困擾同仁、也難為了長官。
關於貴社108.10.18 1420報導『清水地所官員黃國峯上班時間有接案件嗎?若屬實則涉及「風紀」問題?』-當事人請求平衡報導
回覆刪除本編看似為「鄭杰先生」的具名報導,為避免遺漏,採逐段回應,內容如下:
【原文:本刊昨天下午接獲讀者投書表示「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黃國峯審查,利用上班公務時間為人代辦陳情案私事,有公務私辦、公器私用之嫌。」等云云。經本刊查證清水地所主任吳吉森時,主任不否認黃某在擔任登記課審查職務時為人代辦案件,調研考後就沒有了。不過,針對主任所言,本刊質疑主任似乎仍有所保留,因為截至目前,黃國峯動作頻仍。】回應:拙(黃國峯自稱,下同)1.拙目前仍有「協助自己的親友處理案件,但未收費,也未使用公器」。就拙認知,公務人員仍受憲法基本人權保障,拙未收費未使用公器協助親友,合法也合於道德。2.從上編報導(108.10.18 0830)到本編報導(108.10.18 1420),拙沒有任何作為,為何稱【黃國峯動作頻仍】鄭杰先生所言實在難懂。
【原文:據悉,黃國峯從登記課審查調該所擔任研考後,業務比較輕鬆,更有時間持續辦理私人案件。姑且不論他是在上班時間還是公餘之暇辦理案件?或是辦理案件是否有收取費用?此舉會予人觀感不佳。尤其「媽媽市長」盧秀燕主政後,著重官員「風紀」,因此,黃國峯之舉,政風機關應該深入調查,以維官箴,否則,還其清白。】回應:1.初審、研考工作都非常忙碌,請鄭杰先生調查了解一下,同事私下說,研考就是一邊做一邊哭(台語)。2.就拙認知,公務人員仍受憲法基本人權保障,拙未收費未使用公器協助親友,合法也合於道德。鄭杰先生說【會予人觀感不佳】,但拙認為合法也合於道德,您我二人總有一人認知有誤,我們一起求證進步吧。
【原文:公務員駕駛公務車上下班或是做私人事務,除非有報備並私人加油則合乎規定,否則可能涉嫌貪瀆?換言之,公務員利用上班時間接案件牟利,此舉是否也涉嫌貪瀆?值得政風機關釐清。縱使沒有涉嫌貪瀆、也無行政上可議之處,但觀感總是不佳,不僅影響本身業務、也讓同仁抱怨;團隊出了這種「公務時間辦理案件」的成員,影響市長用人原則,損及市府形象,不可謂不鉅!】回應:就拙認知,公務人員仍受憲法基本人權保障。鄭杰先生說【會予人觀感不佳】,但拙認為只要合法也合於道德,就不會予人觀感不佳。不道德才會觀感不佳,合於道德就不會觀感不佳。您我二人總有一人認知有誤,我們一起求證進步吧。
【原文:據了解,黃國峯為私人辦理案件,在「法規」認知上,堅持己見、一再爭執、陳情、訴願等程序,可謂是從頭走到尾,也因為於法不合,遂心有不甘,質疑地政局官員有「偽造公文書」之嫌,於108年8月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地政局重劃科涉嫌偽造文書,經檢察官瞭解後,以「經核顯與犯罪無涉,故予以結案…」簽結。然而,黃國峯還是不死心,日前再向臺中檢察署告發重劃科官員涉案。】回應:本編報導的重點在此顯現。1.看來是有爭議事件,不滿拙在爭議事件上【堅持己見、一再爭執、陳情、訴願等程序,可謂是從頭走到尾】,但拙以為,公務人員仍受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就自己的法律見解堅持,並走完全部的法律程序,這點在於民主法治國是合法又合於道德的事。2.鄭先生說拙【向臺中檢察署告發重劃科官員涉案】也就是說,拙與市府的長官,立場是對立的,那就可以說明,拙沒有機會受到長官的特別關愛,反而有機會受到特別打壓,所以也就不敢公器私用了。3.對於【檢察官瞭解後,以「經核顯與犯罪無涉,故予以結案…」簽結。】拙確仍不服,待另文整理後再投書,到時也盼貴社能報導,更希望檢座大人也出面說明其法律見解,大家一起追求正義。
【黃國峯57歲從代書身分經考試及格轉為公務員,並分發在地政事務所擔任公職,從年紀歷練上,對地政相關業務、法規等,應具有相當程度的認知,然而,他私下承攬的案件,因有不符合其要求之際,屢次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訴願、內政部重劃委員會訴願,但都被裁定駁回。訴願失敗,轉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地政局重劃科涉嫌偽造文書,此舉,不僅困擾同仁、也難為了長官。】回應:如果鄭杰先生認為拙學養不足,那就不必擔心,走完法律程序就沒辦法了不是嗎!但如企圖利用此編報導,壓制拙進行法律程序,那可就「不道德」了。
108.10.19 2200黃國峯留言
回覆刪除拙同一日受到的網路攻擊,共有兩篇『地所官員 涉嫌在上班時間代人辦理案件』及『清水地所官員黃國峯上班時間有接案件嗎?若屬實則涉及「風紀」問題?』。由於前篇台端留言提到的【「向地政局「陳情」、向內政部「訴願」、向臺中檢察署「告發再告發!」】與後篇的末文類同。為免閱者往返尋找,拙已邀請前篇的台端留言者,轉到此後篇來一起追尋「正義」,並稱為「台端」可以嗎?往下是拙對前篇的回應:
【原文:本刊認為,公務員應該……】回應:所以代表新華報導的立場了!讓夠讓一家大媒體與拙一起追尋「正義」,拙是何德何能啊!
以下先採重點回覆,如有重點缺漏,請台端再提出。
【原文:並代為向地政局訴願、向中央內政部重劃委員會訴願?!發現犯罪事實更要主動為民眾跳出來向地檢署一連2次「告發」同仁?】回應:原來就是不滿拙對於豐原區大湳自辦市地重劃的『異議』行為啊!大家直接針對問題,不必拐彎抹角。有的有的,拙有接辦豐原區大湳自辦市地重劃的『異議』案件。仍然那句話「未收費,也未使用公器」。未收費-那就是拙的老丈人的事件,敢收費嗎?準備睡地板嗎?未使用公器-就如台端之一的鄭杰先生說,拙【向臺中檢察署告發重劃科官員涉案】。也就是說,拙都告發市府的長官了,還敢拿公器來私用,找死嗎?當時要對抗重劃公司,同事就一再勸戒『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很恐怖的』,果然如是。
重劃、都更總是糾紛不斷,因為利潤太龐大了。為什麼窮人家的一丁點土地要拿出來做公共利益!為什麼公共利益的結果就是歸入重劃公司所有!為什麼后科路來到正隆紙廠要轉彎,正隆就不必被徵收,窮人家的就要被徵收,徵收後剩下一丁點還要再負擔重劃費,重劃抵費地還要歸入重劃公司所有!程序拉這麼長,還不就是把窮人的財產轉給有錢人,這樣就是公共利益?!
這次對拙媒體攻擊的『台端』包括了那些人,有媒體人嗎?有易豐營造的人嗎?有重劃區面積剛剛好49平方公尺的這群人嗎?有偉大的『長官』嗎?有黑道嗎?拙不知道,沒有辦法知道。但心中十分懷疑,『長官』站在台端那邊。長官您要打壓,實在不必拿媒體當借口,反正您官大!
豐原區大湳自辦市地重劃的『異議』案件,是私人爭執。巧妙利用長官的管理權,結合媒體、重劃公司來壓迫,這才是不道德、觀感不佳!長官正阻止拙當老丈人的訴訟代理人。領了基層公務員薪水,就喪失基本人權了嗎?就不能照顧家屬了嗎?就不能爭訟、異議、主張權利了嗎?這麼大的力量打壓一名小課員,不自覺可恥嗎?偉大的土地政策,今天收我家,明天收你家;偉大的公務體系,今天欺負我,明天欺負你。當然,後台硬的不必承受這種痛苦,因為馬路會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