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土地兩套標準 市議員林祈烽為非都土地轉型正義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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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推動國土計畫所繪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原本的《區域計畫法》也會同步退場,屆時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法令將不再適用,土地轉型正義將邁入新里程。然而今日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林祈烽、楊典忠、鄭功進及施志昌等議員,共同接獲民眾陳情,一塊相鄰僅180公尺的比鄰土地,同樣申請更正編定,卻有一市兩制不同調的兩套標準,讓市民蒙受不明的財產損失。
林祈烽指出,臺中市潭子區有一塊A土地,早在台中市非都市土地於民國69年6月1日編定公告前,就存在合法建物作建築用途,且於70年就變更為「建」地目,但在申請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時,市府僅同意三分之一的土地面積更正申請。然而鄰近僅180公尺的B地,遲至81年才變更為「建」地目,卻得到市府特別青睞,整筆土地竟然全數更正編定完成,這塊「天選之地」的背後是否有特殊人士的介入,才能高人一等,希望市長盧秀燕徹查清楚「雙標」的理由。
林祈烽批評,此類不公不義的事件本來是可以被避免的,A土地早在民國 70 年就合法將全筆土地變更為「建」地目在案,若是地政局同步協助不具備專業法令認知的地主,將農牧用地同時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就不會產生改以面積反推的計算方式,只剩三分之一同意部分變更為建地,被縮水的建地,根本就是市府失信於民,這種不公不義的掠奪行為,嚴重影響市民的身家財產,背後造成的市值暴跌,讓市府一秒變土匪。
林祈烽要求,市長盧秀燕應責成地政局及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土地編定小組,主動全面清查同款土地,使用編定不同調的轉型不正義,解決民眾最基本的財產權損失,也應全面釐清更正編定的適用標準及案例差異,就相關類似個案建立透明公開的審核標準,避免民眾再陷重重官僚程序,對人民權利產生不利影響,若同行政區有相同案例,市府也應重新審核相關更正編定申請案件,給台中市民一個清楚的交待。
市長盧秀燕說,地政局的准駁一定有其原因,上述個案詳情他不太了解,但講白一點,以前公務人員在批准公文的認定上比較寬鬆,現在公務人員都要確實依法行政,當初如果不應該通過,會授權地政局相關同仁去處理。地政局局長吳存金回應,市府會來通盤檢討,內政部的函釋與地政局認定的法規相同,81年台中縣政府當時也是以同法規去處理,現在的同仁卻不敢蓋章核准,她會向原分案至雅潭所的豐原地政事務所調卷查明原因,若原因查不清楚也會據實與告,有類似案件也允諾會一併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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