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報導 》臺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 職務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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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張大隊長領導統御及內部管理,影響內部團結和諧與勤業務推展,經該局建請調整職務,警政署審酌張員目前確已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爰轉陳內政部核定張員調任警政監職務。
另考量其刑事專業支援刑事警察局服務,所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分局長李宏倫接任,並訂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辦理交接(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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