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首長免職後再調升12職等參事,日後公務員生涯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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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機關首長以事務官任用者,市長會依其年資、表現綜合考量,在適當時機提升職等。
一級機關首長不論是事務官任用抑或是政務官任用,都是13職等官等。
但以事務官(具有公務員資格)任用的局處首長中,除了12職等高階幕僚職或是在中央待過者(12職等以上)外,幾乎都是11職等官等。
截至目前為止,機關首長中有12職等資格者,已經調升(過水幾天)13職等副秘書長職缺(副秘書長代理局長);11職等者也不少人去年調升(過水幾天)12職等參事高階幕僚職缺(參事代理局長),俟取得職等後不必以代理名稱持續任用。
事實上,一級機關首長雖然領取13職等薪俸,但政務官與民選市長同進退,在市長任期內,11職等事務官任用的機關首長,能取得12職等以上官等者,對事務官而言既是一種肯定與鼓勵,未來在公務員生涯發展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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