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議員質疑交通罰款增加 也有可能是人為疏失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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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今(28)日舉行第四屆第四次臨時會第三次大會,審議112年度臺中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徐瑄灃議員對市警局112年罰金歲入增加提出質詢,按照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審核報告,認為是因為交通罰鍰較預計增加所造成。徐瑄灃質疑交通罰款增加亦有可能是人為疏失所造成。
徐瑄灃出示4張檢舉交通違規紅單,都是同一違規行為重複檢舉,其中2張檢舉紅單,是分別向不同分駐所檢舉。而另2張檢舉紅單是向同一分駐所檢舉。4張檢舉紅單都是同一時間地點,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二款,明定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者,警察機關機關不予舉發。
徐瑄灃說,臺中市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網頁上也有註明「同一違規行為重複檢舉不予舉發」,這4張檢舉罰單,是在113年發生,推斷112年應該也有同樣重複檢舉情形,這樣重複檢舉的紅單掛號郵資與溢收罰金,會讓民眾質疑市警局對檢舉交通違規裁罰標準,以及112年交通罰鍰增加的正確性,民眾對遭檢舉交通違規且重複遭開罰單,觀感絕對壞上加壞,市警局不能把責任推給交通局的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應該從檢舉端解決問題。
徐瑄灃請李局長應該清查112年交通檢舉違規,有沒有「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情形,對於市警局處理檢舉交通違規的電腦作業系統,是否應該檢討有無功能可以自動稽查標示相同時間地點的檢舉案,對於有重複檢舉的檢舉達人,市警局是否也應該加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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