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四十二)
《李邁專欄》
本回拙文的內容將繼續「南海爭議」「拼圖遊戲」的第5塊,但,打從第5塊開始的6、7、8、9...塊是我不太願意「觸碰」的可能會被「誤會」、被「戴高帽」、「穿小鞋」、「貼標籤」的「敏感話題」,糟粕老頭-我之所以會有如此這般的「被迫害妄想」,似應歸咎於曾經在「戒嚴時期」生活過「白色恐佈」下的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有些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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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不材雖然慶幸不是「白色恐佈」的「受害人」,但我自認是曾歷經過「該佈」的「見證人」,有關「白色恐佈」的資料文獻在各個訊息載體上,誠可謂「磬竹難書」、卷帙浩繁、記述詳盡…以下的「胡扯八道」您或許未曾知悉,皆係我對「該佈」的獨家「濫言」:
一、「白色恐佈」的起算與終止一
美麗的寶島〈台灣〉於1949年5月20日〈台灣省政府〉、〈台灣警備司令部〉頒佈實施戒嚴令開始,進入了漫長的「白色恐佈」,至於這個「黑暗時代」何時才結束?政治觀察學者專家有2種算法,有人認為,1987年7月15日〈蔣總統經國〉先生宣布解除戒嚴令之日為「白色恐佈」的終止日,根據此一算法的結算,〈台灣〉的軍事戒嚴和「白色恐佈」同為38年56天;有人則認為「白色恐佈」時代的結束日,應該是1991年6月3日〈勘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宣布廢止之日才對;惟不論如何計算,觀察政治的學者專家們則一致「謔稱」(論斷)〈台灣〉漫長的軍事戒嚴,堪稱是全世界現代歷史上持續時間,僅次於〈敘利亞〉「戒嚴」時期(1967~2011)的「第二名」。
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
回首50、60年前,「檢舉匪諜、人人有責」、「匪諜自首、既往不究」及「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等相關的標語、告示、海報司空見慣、隨處可見,換言之,捕捉潛伏的共產黨人(含同路人),乃是「風聲鶴唳」、「人心惶惶」,除了軍、警、憲、情外的「全民運動」。然而對高舉「民主法治」旗幟的〈台灣〉而言,要「捉共匪」也得「依法行事」,於是在宣佈戒嚴後的不多時,陸續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檢肅匪諜條例〉,成為了「治亂世用重典」補強〈刑法〉100條的「特別法」...在這3個「法源依據」下,形成了一條「一旦墜入不易逃脫」的「鎖鏈」,凡只要有「意圖」(陰謀)「叛國」者,不論是否以「強暴」、「脅迫」的方式著手實施,皆以有罪論處,輕者坐穿牢底、重者陳屍法場...殊值商榷者,這些用來「捉共匪懲叛徒」的嚴刑峻法,會不會假藉名義、執行偏差,用來刑求逼供、打擊異己、排除政敵、羅織罪名、株連無辜、殘害忠良、造成冤抑呢?有關這個問題,我們似可從1998年5月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隨後「踴躍」申請辦理之中,得到「嘆為觀止」的正確答案!
三、「老死不准往來」的「三不通」一
「白色恐佈」時代的「島內」民眾,嚴禁收聽「共匪」廣播、不准閱讀「匪偽左傾」書籍、禁止與匪區通信或私自前往大陸匪區,一經發現則按〈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之規定,以「對曾受匪黨蠱惑而誤入歧途之國民,施以感化教育,使其迷途知返,報效國家」為宗旨,裁定送往由〈警備總部〉監理之〈土城清水〉〈仁愛教育實驗所〉,接受為期3年的「感化教育」,美其名為「仁愛感化」,其實就是「關押」的「思想改造」。
四、「警備總部」不是「票房」毒藥一
〈戒嚴時期〉的〈台灣〉是一個沒有「思想自由」的「封閉」社會,當時的主管機關-〈警備總部〉經常透過事先查禁的審檢手段,以各種是似而非的理由,查禁了許多好看的書、好聽的歌,後來發現根本「適得其反」,不查還沒人看、沒人聽,愈查的厲害,反而「收視率」愈高,於是有人戲謔地稱:〈警備總部〉是電影、電視、書刊雜誌、流行音樂的「票房」保證。
五、紅色、黃色的「禁忌」一
「白色恐佈」的「戒嚴時代」在影劇、曲藝、舞蹈界有著一個不成文的、心中有數的「默契」,那就是在表演的舞台上,無論是服裝、道具、佈景、化粧上不得同時出現僅有「紅」與「黃」的兩種顏色,因為這兩種顏色是代表共產黨的勝利色澤,象徵東方出現了「紅紅的太陽」,這是犯了〈警備總部〉的大「忌諱」,是會被請去「喝咖啡」吃瓜落兒(吃虧)的!若干年前乍聽此言,糟粕老頭-我蠻不以為然,後來經我觀察,似乎還真是如此,大家都很守「規矩」沒人敢「僭越」…
如今「解嚴」多年的今天,人們早已忘却了這段只有「專制皇帝」時代才會出現的可笑「避諱」。
六、啼笑皆非的「文字獄」一
以下的這則不是「冷笑話」而是一樁事隔多年礙難舉證的「真故事」,從這個故事中,可以充分顯示昔日參與「戒嚴」業務人員,難免良莠不齊,不乏瞞頇、無知之輩。
話說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地區情治單位的外勤人員,在例行工作會報中報稱(略以彙整如下):
(一)、據報坊間市面上暢銷的進口碳酸飲料〈華年達〉涉嫌「意圖」以其名銜「妖言惑眾」破壞〈台灣〉安定的國際形象,居心叵測、殊值懷疑,確有立案佈線實施偵控之必要。
(二)、復據線報分析指控,〈華年達〉三字是在暗喻〈中華民國〉之「氣數已盡」,〈Warinta〉的英文名之發音則是「War In Taiwan 」(台灣島內有動亂)的縮寫。
(三)、擬請准予列為「偵查線索」側密佈偵。
上述所報、所擬,所幸均遭單位主管駁回,並針對該員「情報鑒定」的缺陷予以「再教育」,一場可能可能引發「外交糾紛」的「落人笑柄」的「現代文字獄」,於焉消彌於無形、防患於未燃。
七、課堂教學的「為匪宣傳」一
處在「白色恐佈」時期的、善良的〈台灣〉人民,是絕對不會批評政府、妄意朝政的,個個「沉默是金」只會「歌功頌德」的她(他)們知道,如果隨便「發表言論」、「表示意見」稍有不慎,則會被以「觸犯」1949年5月19日發佈的〈戒嚴令〉第3條第6項罪名論罪,搞不好是會被拖上法場「嗝屁著涼大海棠 」的!
回顧〈台灣〉「戒嚴」的那段「言論」禁錮的日子,除了不准「說政府壞話」外,同時也不准「說共匪好話」,〈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明言:「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就是不准「為匪宣傳」、「為匪張目」不准「說共匪好話」的法律規定。
據悉,莫約在40多年前,中台灣地區的某所大學的一位年青優秀的教授「中國現代史」的講師,在課堂上以大陸成功建造〈長江大橋〉為題發表「不當言論」涉嫌「為匪宣傳」被移送軍法偵辦。
該案嗣經涉案被告委請「軍法權威」〈石美瑜〉大律師就下列客觀證據,依法依理辯護,幾經纏訟最後終護無罪定讞。
(一)、所謂〈中國現代史〉基本上就是一部「國共鬥爭史」,課堂上的相關陳述內容,僅屬「學術」上的研究範疇,並無為「叛徒」宣傳的任何「泛政治」意圖及行為,實不宜以法相繩。
(二)、退萬步而言,倘此案若遭不豫判決有罪,恐將導致「校園民主」、「學術自由」上的「寒蟬效應」。
(三)經查有關〈長江大橋〉建造完工的各類 文字、圖畫等相關訊息,在世界各國之刊物雜誌上,早已是報導篡詳、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
(四)經向絕大多數「被宣傳」的學生查證(如名冊),渠等咸皆表示,未並受到「蠱惑」,反而在「知匪識匪」之中,激勵我們得到了「必須」更愛〈台灣〉的啟示,希望有關當局不要低估了我們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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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傾訴」完了我對「戒嚴」時代「言論不自由」的「餘悸猶存」,糟粕老人-我總算也走出了「白色恐佈」的陰霾,但本回的「胡扯」時間也到了,有關「南海爭議」的第5塊「拼圖」,容待下回再「塗鴨」(亂畫)吧!文未為您點這首由Goran Bregovic和他專屬樂隊演唱的世界級「反抗名歌」-〈Bella Ciao 〉(啊!朋友再見)。
一〈李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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