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於路中突「刁車」 中五分局員警即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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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所有同仁均本於職責,全力做好「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三大核心工作,日前順利排除自用小客車阻礙道路事件,及時化解車主及用路人痛苦。
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巡佐潘亦倫、警員徐家洋114年1月7日晚間執行18時至20時巡邏勤務,行經崇德路3段與環中路口時,發現非假日環中路西往東方向竟然塞車,起初看到有1輛自小客車停放在內車道以為是有發生車禍,上前了解後才知道是車輛故障,原本就心急如焚的車主胡姓婦人(41年次)看到有員警上前關心,更是緊張不知如何是好,連忙道歉,她並表示車輛行駛到該地點時突然故障熄火無法發動,她下車借用路邊的三角錐放在自己車輛後方警示,要再返回車上時,才發現車門已自動上鎖,她的車鑰匙以及手機錢包都在車上,無計可施的她對於造成交通阻塞,深感抱歉。
為了避免後方車輛再發生碰撞事故,潘員跟徐員先將巡邏車開到胡婦車輛後方並將警示燈開到最大亮度,提醒後方用路人提前變換車道,由於胡婦的車窗剛好有開一小縫隙,於是員警試著將隨身攜帶的伸縮警棍伸入縫隙敲開門鎖,經過一番的角度調整,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順利將門鎖打開,潘員跟徐員接續徒手合力將車輛推至路邊,讓胡婦在安全的處所等待修配廠人員前來,同時化解阻塞的車流,對於警方的迅速反應和積極協助,胡婦表示衷心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用路人,開車出門前應妥為檢查五油、三水及輪胎狀況,以免車輛突然拋錨故障,造成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危險。若在車道上發生車輛故障情事,應先開啟故障警示燈及在車輛後方5公尺至100公尺之間適當位置擺放三角警示牌,發揮警示效果同時設立安全緩衝空間,避免二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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