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美容店家誘導式消費爭議 中市法制局:屆期未改善將裁罰3萬元、籲消費者善用猶豫期解約退費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法制局指出,統計怡豫公司於112年遭申訴的案件有31件,在113年有33件,而在113年其中有4件是有身心障礙的身分。去年案件主要落在1至9月間,市府公布消保自治條例後,10至12月的案件相較前幾個月已無明顯增加。
針對怡豫公司極具爭議的消費手法,市府已於今年1月2日發函各資融公司考慮是否要繼續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給怡豫公司。據了解,資融公司多已對怡豫公司配合停止過件或從嚴審格,且目前亦無信用卡收單行提供業者信用卡收單交易措施,所以一般消費者對於大額消費多會拒絕;如消費者心智能力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交易效力恐有瑕疵,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張契約無效。
法制局強調,市府將持續觀察業者是否仍有違反「消保法或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且爭議案顯著增加仍不改善情事」,如業者仍有上述情形,市府將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張貼公告警訊,該政策創全國之先,藉此可提醒消費者留意。消費者如遇有訪問交易可善用7日猶豫期解約退費,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針對業者是否已有相關裁罰?法制局補充,市府衛生局日前已依照「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認定怡豫公司進行訪問交易時,未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的證明文件,因此依同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屆期仍未改善,裁處罰鍰3萬元在案。如業者有強迫購買或不讓消費者離開行為者,建議民眾立即撥打110報警,事後如仍有消費爭議者,得向市府消保單位申訴,由市府協助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