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網購遠紅外線桑拿機爭議 中市法制局呼籲:商品不符規定可提出消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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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早已將「泡腳機」列為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或輸入。此案所稱「遠紅外線桑拿機」若屬泡腳機,應有貼附合格商品檢驗標識,商品報驗義務人若將未經檢驗的商品於市場銷售,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標示不實之情形,依同法第59條第2項規定,可處1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法制局補充,上述商品檢驗法規範的對象主要是商品產製者或輸入者,此案MOMO平台雖非商品的產製者,但仍應負起電商平台的責任,積極處理消費爭議,並建立應施檢驗商品上架把關機制,以確保其會員消費權益。
法制局呼籲,電商平台及商品產銷業者應落實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並建議消費者選購此類商品應留意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使用網路購物,於收到商品後發現不符規定,可向賣家主張退貨退款,若有爭議,消費者得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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