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泡菜內疑有異物 中市食安處將稽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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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製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或其它雜物混入食品中。對於民眾反映餐點中含有異物,此案食安處已錄案將前往店家稽查,若查獲不合格項目,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複查若仍不合格,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如遇店家衛生疑慮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台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檢舉,食安處錄案後將儘速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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