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選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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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院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上午以選任程序為專題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邀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轄區特約通譯、本院調解委員及司法志工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希藉由模擬之經驗,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臻完善。
舉辦前夕因中颱「天兔」逼近,本擔心會影響到場意願,然一早便有候選國民法官提前到場,更有遠從花蓮、屏東自行駕車或搭乘火車風塵僕僕趕來,熱情參與。本次模擬法庭合議庭成員為朱貴蘭庭長、邱奕智審判長與藍得榮法官,公訴檢察官由陳金鴻檢察官擔任,辯護人則由葉仲原律師擔任。此次通知72位候選國民法官,經除名後應到庭候選國民法官58位,實際到庭有33位。模擬程序採取國民法官法第30條「先抽後篩」方式,由法院抽出20人後,先填寫審檢辯三方事先擬定之調查問卷,再依選出順序分成4組,每組5人進行分組及個別詢問,最後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
法庭活動後由張院長宏節主持座談會,針對審判長在選任前的告知事項、抽選程序、調查問卷內容、個別詢問及拒卻等議題分別說明後,由候選國民法官踴躍分享經驗及建言,並對相關費用之支給、抽選評比標準、國民法官男女比例等提問,與合議庭成員、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交流,互動熱絡。最後,張院長表示,日後將依據多方寶貴建言精進選任程序。本日模擬程序於拍照合影後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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