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地方建議太平第二公墓遷葬開發 中市府:墓基未達年限、持續加強環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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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表示,太平第二公墓約有2,600門墳墓,該公墓已於106年9月1日禁葬,依規定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10年,迄今尚未達到使用年限;另依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行遷葬的墳墓由需地機關提出需求並編列預算後,再由生管處配合辦理遷葬作業相關程序。
至於第二公墓環境問題,民政局指出,為預防公墓火災,生管處每年均定期委請區公所進行割草及除草作業,載運業務則由環保局協助處理;此外,生管處平時均會定期巡墓,環保局清潔隊亦定時定點處理垃圾清運,預防公墓火災並加強環境衛生及安全巡檢。
都發局表示,太平第二公墓屬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的墓地用地、乙種工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墓區自106年9月1日起禁葬迄今將屆滿7年。都發局目前正辦理「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太平地區)(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其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若有變更產業園區或其它使用需求,將由產業或其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其可行性,都發局將納入都委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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