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刑大掃蕩綠能環保組織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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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辦單位:
(一)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法股及孝股)
(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偵三隊、偵七隊、科偵隊及所屬15個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8、9、10、11及12月
三、查獲(搜索)地點:臺南市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新市區、善化區、永康區、歸仁區、高雄市苓雅區及楠梓區等 27 處所
四、查獲嫌犯:林○○(男、57年次)等23人
五、查獲證物:本案查扣手機19支、契約書、載運簽收單及發票等相關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偵辦以許姓犯嫌為首之組織犯罪集團,為牟取暴利,以承包整地填土工程之名義,及有土資場(未經許可)可協助處理營建包商或建築業者所產出之建築廢棄物(混凝土塊、磚塊、磁磚、柏油塊、雜土等)之名,實是載運至臺南市安南、七股、善化等區之魚塭及綠能太陽光電場基地等場域,隨意傾倒或掩埋上述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污染臺南市的土地及破壞國土環境。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法股主任檢察官劉修言及孝股檢察官林昆璋指揮偵辦,於113年8月至11月持搜索票(51張)、拘票及傳票,共計搜索57處所及傳拘68人到案,共羈押許姓犯嫌等6人,並持續向上溯源追查營建廢棄物來源,復於本(12)月13日再度持搜索票及傳票,至林姓犯嫌等23位營建業承包商位於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區27處所,執行搜索及傳詢,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對林姓犯嫌等人分別處以新臺幣5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並持續傳喚相關犯嫌偵辦中。
(三)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李宏倫呼籲民眾,處理廢棄物要找經政府許可、合法的清運業者及土資場,為了守護民眾的健康及維護國土永續發展,不容不法分子任意掩埋廢棄物破壞國土環境,刑警大隊將持續打擊破壞環境之組織犯罪集團,如民眾有發現可疑分子破壞環境或污染國土等不法之情事,可撥打110或向環保單位檢舉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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